各学校: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省学生资助系统应用工作的函》(苏教助中心〔2021〕10号,见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维护资助系统数据
各校进入全国资助系统,3月30日前填写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原因,如在2020秋资助名单中,就勾选“其他”,详细说明“已资助”。4月30日前将2021春政府资助、社会资助、学校资助数据全部录入系统,每一项发生的数据均要录入。各校进入省资助系统,3月30日前严格将2021春学籍数据全部导入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依次比对“建档、低保、特困、残疾、孤儿”数据(见附图1),精准识别本校2021年各类困难学生。
二、及时运用资助系统数据
各校要分别进入全国资助系统和省资助系统,查看本校困难学生数据,要确保两个系统比对出的数据100%落实资助。进入全国资助系统,下载打印“建档立卡学生未资助名单”和“重点保障人群名单”(见附图2);进入省资助系统,下载打印比对后的“建档、低保、特困、残疾、孤儿”名单。各校将上述名单与2020秋资助名单比对,将系统增加的学生和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未受助学生进行核增,指导家长或学生申请资助,将系统减少的学生和家庭明显改善的受助学生与家长联系沟通进行核减。各校于4月20日前将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增加减少一览表(见附件2)发至邮箱tx87728137@126.com,没有增加减少的要零报告。
三、全面使用省资助申请平台
各校安排2021年春学期受助学生或家长,4月30日前登录资助申请平台,方法是关注“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服务通道——资助申请——申请国家资助——新增——进行困难程度量化评估——提交,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要及时在省资助系统做好家长填报信息核实和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履行学校困难学生审核认定责任,导出困难学生评分表存档备查。
泰兴市教育局
2021年3月16日